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档案室改造项目公告
为进一步提升我办室存档案保管条件,落实档案安全管理相关要求,根据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等文件及市档案馆工作要求,结合我办工作实际,拟通过比价方式选定档案室改造项目负责单位。现将本次改造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1.项目名称: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档案室改造项目
2.项目地点: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9楼
3.项目预算:本项目预算不超过35000元(超出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投标)
4.采购方式:公开比价
5.项目工期: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施工周期,要求施工高效、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
二、项目改造内容及要求
服务商需结合档案室标准化建设要求,提供整体改造实施方案,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,可根据现场实际优化完善:
1.档案室基础配套改造及环境整治:防潮、防尘、避光、通风设施优化、空间规整优化,基础消防隐患排查整改;
2.档案收纳配套:档案柜规整摆放、收纳区域划分、标识系统完善;
3.标准化升级:符合机关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标准,完善细节改造,确保档案安全存储;
4.现场清理收尾:施工完成后全场清洁、垃圾清运,交付整洁合格的使用场地并接受现场验收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1.已在市级(含市级)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,并取得备案证书;
2.信誉良好、履约能力强,能够严格按照方案及规范施工,按时保质完成项目;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。
四、投标资料要求
所有参与投标单位需提交密封完整的投标资料(一式两份),主要包含:
1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.项目现场踏勘证明;
3.完整的档案室改造施工方案(含施工流程、改造明细、用材标准、工期计划、质保服务、安全施工措施);
4.详细分项报价清单(总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)。
上述材料缺项视为无效投标。
五、投标时间及递交方式
1.报名及投标资料递交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6:00截止(逾期不予受理)
2.递交地点: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908室
六、比价评审原则
1.本次比价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原则,由本办采购工作小组对参比方资质、报价、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,综合考量方案合理性、专业性和性价比,从中择优确定中选单位;
2.满足参比要求资格的参比方须达到3家(含)以上,否则本次参比终止,另行启动相关采购;
3.评审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我办两岸福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。
七、其他说明
1.投标人可于公告期内联系我办至项目现场踏勘,充分了解施工需求、场地现状及施工条件,投标报价包含所有人工、材料、清运、售后、税费等全部费用,后期无额外增项费用;
2.投标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,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;
3.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单位管理制度,做好安全防护,杜绝安全事故;
4.本次比价最终解释权归我办所有;
5.公告时间:2026年10月26日-30日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处程女士
联系电话:18105010351
联系地址: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908室
特此公告
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
2026年10月26日